内蒙古山西商会印信使用与管理的规定
为了强化商会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促进商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对商会印章及介绍信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1、凡以商会名义印发的文件、材料均需经秘书长审核,加盖公章后下发或报送。 2、商会内部各部门办公用公章,由主管部门提出,秘书长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盖章。盖印章实行签字制度,由经办人注明所加盖公章的具体事项内容,并保存3年。 3、个人使用公章,实行会签制度(个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秘书长批示)。 4、公章要妥善保管,不准外带。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带时,必须由部门主管报请秘书长,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 5、各部门对外联系工作需持公司介绍信时,应经部门领导审核,到综合事务服务部办理。介绍信必须填明去向、人数、事由、时间等,严禁开空白介绍信。 6、用公章或介绍信,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于字句不通、文理不顺、材料失实、字迹模糊、无签字人及违反国家政府规定的文件或材料,监印人有权拒绝用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