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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山西商会各级领导职责 (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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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3/3/2025 12:00:00 AM 点击次数:492 编辑: 【 打印 关闭
 

一、商会会长岗位职责:

1、负责商会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批准、召集和支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3、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4、提名新增副会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

5、批准商会重大组织变动和重大人事安排;

6、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7、特殊情况可委托常务副会长代行上述职权;

8、维护商会的团结和谐(特别是理事会、监事会的集中统一),对有损商会团结的不良倾向和苗头给与及时发现和制止;

9、对商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10、加强对商会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使商会始终保持正确的办会方向。

 

二、商会常务副会长岗位职责:

1、在会长的统一组织下,依照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协助会长工作,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2、参加理事会会议,对商会重大事项积极进言,献计献策,使商会集体决策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

3、密切联系广大会员,提取和反馈广大会员和会员企业的“热点”问题,积极向商会反映,并就问题和事项的解决和实施在理事会和日常工作中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4、受会长和商会的委托,参加和出席重要会议和活动,签发以本会名义或以本会名义为一方代表的合同(协议)、公文(公函);

5、对商会的通知和决定要认真阅读,并就有关要求事项给予反馈,积极履行职责,自觉执行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履职尽责,按规定缴纳会费,为会员做表率;

6、对本会工作和日常事务工作(如办公室工作等)给予监督,并对存在问题直接向会长提出建议;

7、充分发挥常务理事会的职能作用,维护商会的和谐统一,为商会的全面发展出力献策。

 

三、商会副会长岗位职责:

1、服从分工,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

2、受商会常务理事会委托,负责商会有关部门工作;

3、监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情况,积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抓好商会基层组织建设和理事、会员的发展工作;

5、围绕商会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招商引资和企业维权工作;

6、紧密联系理事和会员单位,反馈基层企业信息和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7、做好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考察工作;

8、按规定参加会长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

9、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10、自觉维护商会的团结统一,对会员之间出现的有损商会声誉等不良倾向的,要敢于抵制和制止,并向商会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商会秘书长岗位职责:

1、主持开展商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议;

4、决定商会专职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负责会费收缴工作。

 

五、商会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定期或根据需要召集监事会会议,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讨论和决定商会的监察事项;

2、对商会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査,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对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其损害商会利益的行为发生;

3、当发现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理事会成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商会章程等行为时,有提出罢免建议的权力;

4、当发现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理事会成员有损害商会利益的不当行为时,要敢于旗帜鲜明的给与纠正,以保护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5、有权建议商会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商会的重大事项。

注:商会驻会领导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商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商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运转。

 

六、商会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建设与商会发展同步推进的效果。支部书记应该是商会理事会中的成员,支部委员列席会长办公会议例会,参与商会重大问题的决策,为商会的发展壮大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2、负责制定并实施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党组织生活,如“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好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使商会始终保持正确的办会方向;

3、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4、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和流程,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5、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商会会员企业坚定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6、参与商会重大事项决策,为商会发展提供政治指导和思想保障,促进商会健康发展,引导商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7、了解会员企业的需求和困难,通过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等方式,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解读、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8、协调商会与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关系,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企业的诉求和建议,为会员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9、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提高商会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10、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商会文化氛围。

注: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上述工作,支部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做好相关党建工作。

上述理事会成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未按时缴纳会费的理事会成员,罢免其所担任的商会领导职务。

 

 

内蒙古山西商会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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